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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实现“三重升级”

2026-04-09     人阅读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精准回应。将其与2012年的《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及2015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进行对比,可以清晰看到其展现出的历史性演进与战略性升级。

发展目标升级:

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

早期政策的核心使命在于推动基层老年协会“从无到有”,着力扩大组织覆盖面,为协会的普遍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相比之下,《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工作重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追求“量的积累”全面转向注重“质的提升”,并将“健康发展”确立为核心要求。

这一目标升级具体体现为四个维度的提质增效:在组织建设上,要求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服务供给上,追求更加专业精准,能够回应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在功能发挥上,倡导更加全面多元,超越文体娱乐,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在运行机制上,确保更加持续稳定,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一系列举措的最终目标,是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中有能力、可信赖的重要支撑力量。

功能定位升级:

从“内部互益”到“服务社会”

传统的政策框架将基层老年协会主要界定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这一“内部互益”的定位在特定历史时期有效地凝聚了老年群体。而《意见》在承继这一核心定位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加入了“服务社会”的全新功能,实现了协会价值内涵的一次关键性跃升。

这一功能升级并非空泛的口号,而是有着具体的实践指向。《意见》明确鼓励协会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为老服务、互助养老以及“银龄行动”等各类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在社区治理、技术传授、经验咨询等领域贡献其专业特长与人生智慧。这意味着,基层老年协会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不再仅仅是老年人内部的“自娱自乐”组织,更是被正式纳入“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体系的重要力量。这一转变,不仅极大地凸显了老年群体作为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源的宝贵价值,更是“积极老龄化”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开辟了广阔的社会空间。

保障机制升级:

从“外部输血”到“内生造血”

长期以来,许多基层老年协会在资源上高度依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这种“外部输血”模式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面对这一普遍困境,《意见》在保障机制上进行了系统性的创新设计,旨在构建一套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的“内生造血”体系。

这一机制升级体现在多个关键环节:在经费保障上,《意见》创新性地提出“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为其开辟了稳定、规范且与自身能力提升相挂钩的资金渠道;在设施保障上,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活动场所与服务的支持政策,致力从根本上破解协会“无处活动”的现实困境;在人才支撑上,《意见》特别突出要“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基层老年协会联系协作机制”,旨在通过专业力量,为协会注入专业的服务理念、科学的工作方法及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从而全面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与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

总体而言,《意见》结合我国老龄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的核心理念,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为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上述“三重升级”,基层老年协会将成为服务老年人生活保障的重要平台、参与基层老龄社会治理的实践载体,以及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基础性力量,为“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远的未来推动我国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作者谢立黎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老年学系主任、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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