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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事先告知制度

2026-06-04     人阅读


机制创新全链赋能 筑牢规范发展根基

重庆市民政局锚定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核心要求,以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为抓手,于2025年12月创新推出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告知书》系列文件,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事先告知制度体系,从被动监管转为主动引导,从碎片化管理转为系统化赋能,实现管理方式的优化与治理理念的更新。

构建全周期规范治理体系

重庆市社会组织数量众多、类型多元。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建立事先告知制度体系,其核心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契合实际、管用有效。市民政局在制度设计之初,便确立了“三个结合”原则:一是与党中央精神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标中央文件要求,确保政策方向不偏、标准不降;二是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组建专题调研组赴山东、广东、四川等省份开展实地调研,系统学习准入规范、发起人责任强化等成熟经验,同时面向全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及财务专家、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征求书面意见,避免“闭门造车”;三是与清廉建设相结合,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要求贯穿制度设计全过程,把党风廉政建设、非营利属性界定等核心要求嵌入告知书,从源头筑牢廉洁防线。

其次是精准施策、求同存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告知书》系列文件中既包含党政领导干部禁止行为等共性要求,又结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不同属性和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强调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比、基金会原始基金要求等内容,既符合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又有效防范了潜在风险。

最后是坚持全生命周期服务。在准入环节,系列文件详细列明了各类社会组织的受理条件、筹备成立材料、成立登记材料清单及工作流程,既提升了登记审批效率,又确保了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在运行环节,从总体要求、内部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审批备案、管理要求五个方面提供系统指引;在管理环节,明确了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违规收费禁止、评比达标表彰规范等刚性要求,将监管要点融入日常服务。

稳步探索告知制度实施模式

在正式推行社会组织事先告知制度前,市民政局将系列告知书作为试行材料,面向取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及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捐赠人等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度落地过程中,市民政局一方面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准确运用告知书,将其作为审查、沟通、服务的重要依据,提升基层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引导拟成立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主动学习、对照执行,将外部规范内化为组织章程和运行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组织事先告知制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信用建设等政策激励体系紧密衔接。告知书明确提示,评估等级将与承接政府职能、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等挂钩,构建了“规范准入—优质发展—获得激励”的良性循环,使事先告知制度真正成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需要。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重庆市民政局将持续优化事先告知内容,及时将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写入告知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出台社会组织简易注销告知书,构建“发起成立—运行管理—注销退出”全链条告知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队伍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担当责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江文波 肖 月)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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