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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备案办法

2026-06-24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职责,明晰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办理流程。《办法》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办理成立(设立)登记、换届及负责人调整相关事项时,拟任负责人人选须在社会组织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程序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办法》划定任职兼任红线:社会组织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出自同一会员单位;社会组织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同时,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须在选举前划定范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办法》划定任职准入标准,明确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需满足6项任职条件,主要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对应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熟悉所属行业领域业务;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等。与此同时,文件同步列明了8类不得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情形。

《办法》对审核、备案时限作出硬性要求:社会组织拟定负责人人选建议名单后,需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30日前,将人选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负责人完成选任后,须自选任当日起30日内,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办结备案手续。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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