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员工作  /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重庆22部门发文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2026-06-24     人阅读

日前,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介绍,《举措》共7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主要为重庆市农村老年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适用地域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农村地区。

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举措》提出,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统一平台,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其中提到,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形成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村级互助养老发展模式。

二是深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举措》提出,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升特困对象供养服务水平,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拓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其中提到,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纳入照护补贴支持范围。

三是促进农村医养康养服务。《举措》提出,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提升机构医养服务能力,打造高品质康养目的地。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法设立为养老机构的,其相关养老服务行为接受民政部门监管,并相应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四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举措》要求,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养老理事会等为老服务组织,鼓励农村党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需求,开展定向募捐等公益慈善活动。

五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举措》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支撑,加力社会参与。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农村老年人自己愿入住、价格可承受、子女能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

六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举措》要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数字监管。鼓励区县、乡镇、村(社区)成立老年和养老服务协会,搭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推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的多元共治格局。

七是统筹农村养老服务督促指导。《举措》要求,综合运用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等方式营造孝老敬老爱老尊老的社会氛围,对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认真开展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项目工作,探索形成有效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公益时报


返回首页
扫二维码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