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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

2026-06-18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升社会团体规范化管理水平。

《工作指引》明确,全区社会团体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负责人,并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换届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会员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真实意愿。社会团体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已核准章程规定的届期按时换届,推动实现社会团体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

《工作指引》对换届筹备、换届选举等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应于任期届满前6个月召开理事会,并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社会团体理事会因故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由1/5以上理事或社会团体党组织和监事(会)共同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其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社会团体在换届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工作指引》规定,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可以采取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两种方式。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负责人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的,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并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应当在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负责人备案、修改章程核准及相关变更登记和法人登记证书换证等手续。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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