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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全区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

2026-04-07     人阅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范全区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

《工作指引》共11章61条,从换届选举的筹备、选举方式和程序、公示和备案等方面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工作指引》明确,社会团体换届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实现社会团体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换届前,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以确保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社会团体应在本届期满2个月前筹备换届工作,严格按照章程按期换届。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已确认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应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社会团体需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组长一般由本团体党组织书记担任。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拟定换届方案,并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和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记者 伍欣)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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