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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6-02-10     人阅读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对本市慈善领域的行政处罚,保障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社会公众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 正文为通用性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量罚原则、裁量阶次及适用原则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等内容,共二十四条。附件为《上海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19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规定》提出,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其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和依法备案的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明确裁量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细化具体适用情形,在正文中列明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依据,用于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予以明确,清晰阐释裁量逻辑。(记者 张晶晶)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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