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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

2026-02-04     人阅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民政局印发《北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划定行为准则,织密监管网络。

《办法》有效期2年,适用于在北海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重大事项为除依法需要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事项外,可能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并将其划分为事先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类,清晰界定了各类事项的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确保报告工作有章可循、落地见效。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应当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管理制度,对本组织重大事项承担主体责任,举办重大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虚假宣传、强制参加、违规收费,全部收支要纳入单位法定账册,如实进行会计核算。

《办法》指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清单,健全重大事项影响评估机制,科学研判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依法依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重大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此外,《办法》还鼓励社会组织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姜雪芹)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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