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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以“四个坚持”深化社会组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2025-11-19     人阅读


近年来,吉林省民政厅按照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管与发展并行的工作思路,持续打造“四个坚持”的一体化综合执法体系,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法治思维

省民政厅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主责主业,构建“大执法”格局。一是推进“小切口”立法。省民政厅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印发《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文件,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政策支持体系。二是推行“清单化”执法。省民政厅制定权责清单目录,落实亮证执法、依法取证等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制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重大案件一办到底;全面推行“律师驻队、法律会诊”模式,指导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办案。三是推行“全覆盖”普法。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组织五场规范化专题培训,实现执法培训全覆盖;以“漫画+案例”形式对23个监管重点进行解读,将普法宣传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

坚持“两个融入”

省民政厅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融入“平安吉林”建设和统一战线大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一是融入“平安吉林”建设。省民政厅加强民办教育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巩固“双减”治理成效;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民办医院高质量发展;立足“一老一小”,规范养老、托育等机构健康发展。近年来,省民政厅精简学科类教育机构585家,完成8家“公参民”学校名称变更、3家民办主体注销工作,清理整治民办医疗机构9家。二是融入统一战线大局。省民政厅聚焦宗教、意识形态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整治涉政、涉疆等非法组织;推进部门协同、区域协同,2025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2家。

坚持服管并重

省民政厅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执法“温度”。一是推进“柔性”执法。省民政厅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4大类12种情形实施“首违不罚”或“从轻处罚”。2025年,结合“慈善领域专项整治”,对65家社会组织以行政指导、教育警示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二是推行“预警”执法。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主动出击,通过发送《行政指导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等方式,改“事后罚”为“事前防”。今年对608家社会组织发出风险预警。三是实施“体检式”执法。利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时机,从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为社会组织进行全面“体检”。近两年,共为140家社会组织提供“体检”服务,出具整改建议200余条。

坚持全程监管

省民政厅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监管。一是严把源头治理关。省民政厅落实成立告知承诺,指导签收《事先告知书》,填写《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不断夯实非营利监管基础。强化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确保“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二是严把过程监管关。综合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等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组织“人、财、物、事”全过程监管。近年来,省民政厅累计实施行政处罚1637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08家,减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5659万元。三是严把清出退出关。制定出台《 吉林省“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指引》,累计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1981家。(作者田伟毅系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1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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