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四川进一步提升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5-11-19     人阅读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正式印发《四川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举旨在通过完善执法程序、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协同机制,常态化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走深走实,为全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构建全链条治理机制

《指引》明确界定了三类非法社会组织情形,包括未经登记擅自活动、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违规开展活动,并细化“以社会组织名义”的具体特征,如使用“协会”“基金会”“研究院”等名称,具备组织架构或内部制度,开展招募会员、评比表彰、募集资金等活动。同时,《指引》提供了“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事业单位在线”等官方查询渠道,助力社会公众快速甄别非法组织。

针对非法社会组织“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指引》构建了“识别—管辖—调查—处置—执行”全链条闭环机制。在管辖分工上,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登记管理机关为主、上级指定管辖为辅”的原则,避免推诿扯皮;在调查取证环节,允许执法人员采取约谈当事人、现场调查、电子数据固定等措施,并规范证据保存与处理程序;在处置方式上,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分类处理,对危害性较大的直接取缔,对轻微违规的责令解散,对公益类非法组织引导依法登记,实现“精准打击”与“柔性治理”相结合。

此外,《指引》还强化了登记管理机关与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明确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但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分类移送路径:合法登记社会组织违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违规活动移送公安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移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企业违规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形成“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处置”的监管合力,有效破解了非法社会组织“多头管、管不好”的难题。

多维举措筑牢监管防线

明确“非登记非法组织”认定标准。《指引》清晰区分了“非法社会组织”与“社区备案组织”“免登记团体”的界限,明确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乡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避免执法扩大化,保障基层社会组织活力。

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查处模式。针对非法社会组织“线下转线上、变换名称活动”的新趋势,《指引》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对网络宣传材料、电子数据的固定与分析,并可通过“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发动社会公众提供线索,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治理。

规范取缔后“全要素处置”程序。《指引》明确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需同步完成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清缴、印章资料销毁等工作,并细化听证告知、处罚决定书送达、物品清单核对等流程,确保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杜绝“一取了之”。

强化责任追究与社会共治。《指引》明确,对阻碍执法、提供虚假信息、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监督,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指引》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全省登记管理机关执法专题培训,统一执法标准与操作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指引》解读内容,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覃 超)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11月上


返回首页
扫二维码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