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 人阅读
本报讯 (通讯员 莫冠婷 何锋军)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协同配合、优势互补、融合高效新格局的目标,对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体,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要积极发挥综合救助服务中心(站、点)的牵头作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加快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协调工作机制,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积极帮助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争取慈善帮扶。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建立三级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搭建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政府救助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探索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鼓励引导慈善组织优先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慈善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