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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慈善信息公开迈入新阶段

2020-08-07     人阅读

近2000家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首登民政部官网,慈善信息公开迈入新阶段

自2020年7月起,登陆民政部网站,点击在线服务,一个新的栏目便跃入眼前——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

这是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首次在民政部官网以专栏的方式发布,标志着慈善信息公开迈入新的阶段。

那么,在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里究竟发布了什么,为什么今年会在民政部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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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可以看到,栏目发布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书摘要、年检结论。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实施年报制,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没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非、社团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提交年报的同时,要进行年检,由登记部门出具年检结论。

年报方面,目前发布的是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的年报,分为民政部登记和地方登记两个部分。

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方面,自6月30日发布中国少年儿童文化基金会2019年报开始,截至8月4日,已发布155家慈善组织(基金会)的2019年报。

地方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方面,自6月18日发布四川圣贝慈善基金会2019年报开始,截至8月5日,已发布1615家慈善组织(基金会)的2019年报。

除了年报之外,同时公布的还有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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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摘要方面,自6月28日发布张掖市慈善协会的年报摘要开始,截至8月5日,已发布114家地方登记机构的2019年报摘要。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摘要、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摘要、审计结论等。

年检结论方面,截至8月5日,可以查询到地方登记的292家机构的2019年检结论。其中273家合格,18家基本合格(其中青岛最多,12家),长春市教育基金会1家不合格。

截至目前,我国慈善组织超过8500家,基金会超过8000家。从发布频率来看,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和年检结论还在陆续发布中。

从媒体刊登到统一信息平台发布

实际上,基金会年报与年检结论的对外发布,此前已经经历了从指定媒体到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的变迁。

2004年开始,基金会要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2004年正式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施行,对年报公布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信息公布义务人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除年度工作报告外,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

2016年开始,慈善组织要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同年实施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也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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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已于2017年9月1日开通了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即“慈善中国”),可以供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的慈善组织免费使用。

慈善中国设置了慈善组织年报专栏,慈善组织可以通过慈善中国发布年报。不过作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发布平台,非慈善组织的年检结论是不会发布的。

慈善社工司设立后的新变化

在《慈善法》开始实施的最初几年,年报年检工作是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的。除了慈善中国会有慈善组织的年报信息之外,中国社会组织网的设置了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可以查询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从2005年度到2018年度的年报、部分年报摘要,以及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201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民政部新组建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以下简称“慈善社工司”)。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成为慈善社工司的主要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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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设立慈善社工司,将原来分散的慈善社工行政力量集中起来、优化组合,进行了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有利于加强慈善社工工作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以形成更加完备、更加成熟的慈善社工制度;有利于激发和保护社会力量参与热情,不断发展壮大我国慈善社工事业。” 慈善社工司司长贾晓九在民政部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

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年检工作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变更到慈善社工司。

2020年4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可采用在线方式报送。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则明确提出:

民政部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公开上述所有材料。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在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民政部主动进行了信息公开,而且是在民政部网站。

这一做法既显示出对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视,也更便于公众查询了解。在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中国公布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慈善信息公开更上一层楼,可以说是迈入了新的阶段。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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