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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022-01-28     人阅读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导向,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在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点和堵点问题上求突破,推动形成青海特色。

一是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三个结合。坚持组织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形成老龄工作合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项目平台,打造10个智慧养老院,建设15个智慧养老社区;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布局调整、完善老年健康体系等具体任务,202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十四五”末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

二是注重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推动三个创新。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上求创新,从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七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政策创制的主要内容;在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上求创新,“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三项改革任务;在发展理念模式上求创新,探索推广“老少同楼”模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进家庭”“家庭照护床位”“社区老年人康复辅具器具租赁”“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志愿服务进医院”等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供给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温度的服务。

三是注重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相统筹,体现青海特色。针对农牧区地广人稀,服务半径大的实际,分层分类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开展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行动,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农村牧区困难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率达到100%。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平台,构建海东市、西宁市沿湟水河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依托青藏高原自然和民族特色人文资源,发展宜游宜居宜养的高原健康养老产业;开展高原低氧环境下人体生理变化研究,转化高原环境健康有利的研究成果;研发生产青藏高原绿色有机产品等举措,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产业。结合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际需求,扩大充实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城乡富余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加快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养老服务人员的有效转移。(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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