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始终以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为使命担当,着力构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推进省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心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社区归属感、认同感。
以基层党建为统领,构建一元多方治理新格局。推行社区“大党委制”,构建社区、小区、楼道纵向一体,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辖区单位横向联动的党建全覆盖机制。
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村社组织换届,全省社区选民参选率达96.5%,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平均得票率达91.2%,“一肩挑”率达98.43%;同步推进新一轮村规模调整,全省建制村数量从2017年底的27458个调减至19806个,乡村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进一步整合。加快“五社联动”步伐,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458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8万个,社会工作师9.75万人,注册志愿者1764万,登记与备案志愿服务组织6.5万家,覆盖60%以上社区。落实基层协商民主,形成协商内容、主体、形式、程序、成果闭环运行,建立村民说事、社区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民主协商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有效渠道,展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画面。
以实验创新为抓手,探索城乡基层治理新样本。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及和谐自治标杆区等实践实验、先行先试,形成了诸暨“新枫桥经验”、武义“后陈经验”、安吉“两山转化”、桐乡“三治融合”和宁海“小微权力36条”等经验案例。 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构建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场景,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率先全国建立农村社区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将农村社区划分为引领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促进分类指导分层提升。目前全省32个国家级和68个省级实验区,成为浙江基层治理创新的主阵地,有关做法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奖”。
以数字改革为牵引,打造省域精密智治新模式。充分发挥浙江数字经济优势,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实现民政领域16个民生事项“一证通办”;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和力量,开发“城市眼云共治系统”“邻礼通”“智慧村社通”等应用场景;推进“城市大脑”向社区延伸,实现社区治理精密智控、精准服务、闭环管理。开展智慧社区试点,从夯实智慧社区基础、完善治理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治理能力、提高智慧服务水平、打造社区智慧场景五个方面探索基层智治新模式。
各地瞄准居民所忧所急所盼,积极拓展各类应用场景,开发了“一表通”“善治积分”“线上百姓议事会”“村务阳光票决”等应用场景,有效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
以政策体系为支撑,架构基层治理制度新体系。推动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夯实基层治理制度基础,推进基层治理向纵深发展。
加强厅校合作与理论研究,成立浙江基层治理专家委员会,动态总结基层治理最新成果,编撰出版了《长三角基层治理蓝皮书——和谐共治与精密智治的制度创新》《面向未来:浙江社区治理的创新》蓝皮书和《社区治理共同体创新的浙江样本》,展现基层治理“重要窗口”头雁风采。持续推进村社减负增效行动,出台《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建立上级事项过筛统合机制,对落到基层事项实行县组清单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建立基层运转保障新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落实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落实乡镇干部经济待遇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政策。健全常态化典型选树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最美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领军人物、担当作为好支书等为标杆的先锋群像,激励村(社区)干部创业创新、共同致富。
(作者系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剑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