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人阅读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晓慧 北京报道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迄今,我国仍缺乏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社会立法,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政策等制度措施,会有力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志愿组织、踊跃参与志愿服务,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以来,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和辉煌成就,但仅有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主要适用于政府部门、行政领域,而对于调节全社会层面的广泛性志愿服务缺乏法理依据,导致也缺乏实施力度。”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日程,为推动全社会志愿服务事业的繁荣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志愿服务缺乏全国性立法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注册志愿者达到2.3亿人,志愿服务队伍达到116万个。
“与人民群众日趋高涨的参与志愿服务热情相比较,与城乡群众越来越强烈的志愿服务需求相比较,不论是志愿者人数还是志愿组织数量,不论是志愿服务项目数量还是志愿服务活动数量,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并且,在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造成负面影响。”吕世明表示,这些状况与缺乏全国志愿服务立法的保障与规范,有一定的关联。
首先,志愿服务缺乏全国立法,严重制约全民参与。如今,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志愿服务发展,相关部门也印发实施和发展志愿服务的政策意见。但是,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特别需要全国人大及时主导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的立法保障和法治规范。有观点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行政法规,主要是促进政府部门人员、公务行政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对党群部门的促进力度不够,对社会公众的促进力度也不大。特别是各地方各行业推进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时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其之,缺乏规范引导,导致有关不良现象呈现。目前,除了政府部门涉及志愿服务发展的事项之外,其他党群部门、社会机构、社会力量也涉及志愿服务发展的事项。但是,面对政府部门之外的志愿服务实施主体,出现不规范乃至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所应发挥的作用就受到限制,难以进行规范引导。有个别企业打着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牟利活动等,都缺乏全国性法律制止和处罚;有些地方的基层部门和组织出现“强制”加入志愿服务,虚假登记志愿者信息等,也缺乏全国性法律及时调解处理;少数个人和机构损害志愿者权益,损害志愿组织名誉的状况,也缺乏全国性志愿服务依法加以处置。
此外,志愿服务缺乏激励保障,志愿者服务热情减弱。目前的志愿服务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推动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激励回馈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缺乏全社会的支持和促进。管理和组织部门的嘉许措施不丰富、不系统;社会各行各业参与志愿服务激励回馈的积极性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大。为此,特别需要全国性社会立法的倡导和推动,营造更强的社会激励志愿服务氛围。
总之,志愿服务缺乏资源支持,难以深化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奉献爱心热情、无偿服务社会,但是也需要组织发展成本和服务过程成本,因此需要社会各界的资源支持和保障。目前的行政法规对于全社会包括各行各业对志愿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不足,导致志愿服务发展不充分、志愿服务项目不深入等等。需要全社会以法律来推动资源保障的落实。
由于缺乏统筹力度,志愿服务各自为政现象较为普遍。对此,吕世明表示,中国志愿服务仅仅依靠行政法规发挥作用难以促进有效的统筹协调,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制定社会立法,提高统筹协调的力度和效率,推动全社会志愿服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建议启动志愿服务立法程序
面对全国广大干部群众越来越强烈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面对城乡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众对志愿服务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面对志愿服务在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趋势,吕世明建议,尽快重启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志愿服务立法程序,早日实现人人关注、人人期待的社会立法。
具体而言,一是尽快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立法可行性调研,掌握科学准确的情况与需求。二是建议全国人大牵头组建立法小组,有党政部门、社会代表组织机构的人员参与,力求倾听社会各界声音,确保立法全面性和客观性。三是邀请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公益慈善等领域专家参与调研和论证,确保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四是搜集和分析近年来各省市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修订中的新理念、新规定,把握立法的导向和趋势。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修订《志愿服务条例》,结合志愿服务形势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变化,围绕“小切口、大实效”方面的探索,具有很多新的条文、新的内容,对于全国立法具有参考借鉴作用。由此,可详尽收集各地的立法情况、立法内容,作为全国立法的科学参考。
五是关注和分析世界各国志愿服务立法的发展变化,及时吸收新理念新做法,提供全国立法参考借鉴。如今,有的国家志愿服务立法出现新趋势、新动向,有的国家和地区志愿服务立法也呈现新的特点,既以保障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也逐渐构建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各界的法律关系。这些情况都值得关注和研究,提供全国立法参考。六是通过全国志愿服务立法的过程,作为全社会倡导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契机,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七是在立法中推进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和工作体系,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发展繁荣。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这是对全国志愿服务立法的强大驱动力。因此,吕世明认为,由全国人大启动志愿服务立法的过程中,会更加有利于各部门、各机构、各组织特别关注和重视,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常态长效。
作为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谈道,志愿服务立法也有利于提高助残志愿者素质,推动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助残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残疾人的融合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当前助残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治理与保障,可提高志愿者素质、增加助残志愿服务的供给量和质量,提升志愿服务的组织力和管理水平,扩大助残志愿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