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舒迪)“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近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本次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来自学界、公益慈善界以及政府部门等近90位嘉宾参与了本次论坛。
与会嘉宾开展现场讨论 活动方供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开展了首次执法检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就“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解读与回应”作主旨发言,介绍了本次论坛的背景、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社会各界的回应和建议,并对本次论坛的主要视角进行了解释。
与会嘉宾们围绕法律中的慈善、作为组织法的慈善法、作为财产法的慈善法、作为行为法的慈善法以及作为促进法的慈善法5个视角,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法律中的慈善”环节,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主任吕鑫提出,慈善法修改的首要问题是重新界定法律中的“慈善”,并对慈善的“公益”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谈嘉宾分别从理论与实务的视角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在“作为组织法的慈善法”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理事长刘培峰阐述了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和法律问题。针对这一话题,与谈嘉宾非常坦率地交换了各自的观点。
在“作为财产法的慈善法”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谈到了关于慈善组织的财产属性的问题。与谈嘉宾也从自身熟悉的领域对此进行讨论。
在“作为行为法的慈善法”环节,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健围绕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信托、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慈善资助和投资六大类慈善活动机制,分别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与谈嘉宾则根据自身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作为促进法的慈善法”环节,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阐述了应该如何理解政府与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关系,对慈善法第九章“促进措施”中的法条进行了逐条解读并提出问题。与谈嘉宾则就各自熟悉的领域进行了回应。
论坛闭幕式上,主办方等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围绕慈善法相关的重要主题,进行更为深入的跨界探讨与研究,以促进慈善法的修改与慈善法治的完善。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