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8 人阅读
加强法治建设 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慈善研讨会上的讲话
值此金秋时节,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的成立。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慈善理论研究平台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华慈善总会,向社保学会慈善分会首任会长卢德之同志和慈善分会全体成员表示衷心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奋斗在慈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此次研讨会主题是“慈善事业发展与法治社会建设”,刚才王爱文副部长发来的致辞和华建敏、王茂林两位老领导所作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令我很受启发。借此机会,我就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慈善领域基础性法律法规,细化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慈善事业相关激励优惠政策。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2017年修订了《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天津、辽宁、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地制定修订了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此外,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14项《慈善法》配套政策,推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为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慈善类社会组织体系初具规模,慈善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2019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419.94亿,接受10.94亿件抗疫急需物资。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开展了《慈善法》执法检查,王晨、张春贤、白玛赤林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山西、辽宁、江苏、浙江、陕西、宁夏6个省区进行检查。根据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结合工作中的切身体会,我认为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仍需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政策法规方面,我国慈善税收政策优惠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力度仍显不够;从税制结构来看,我国尚未开征与慈善捐赠密切相关的遗产税;《慈善法》规定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每年社会捐赠总额占全国GDP的比例不到0.2%,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慈善事业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全国现有80多万家社会组织,截至2020年8月,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仅有7369家,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不足1%。从数量上看,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我们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立法初衷。
二是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比2018年增长了28.6%。面临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慈善”发展态势,现有法规政策体系对互联网慈善行为的监管还不够完善,促进网信技术与慈善创新融合发展的措施还有空白,互联网慈善的行为规范亟待加强。
三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没有社会组织的概念,也未明确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机制,对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缺乏保障激励措施。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由于统筹协调不到位,蕴藏在社会中的慈善正能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慈善法治建设存在不少盲区。其一,《慈善法》未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在现实中,因个人求助行为引发的网络慈善诈骗、互联网慈善污名化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慈善行业的公信力。其二,《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民政部颁布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在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方面规定不一、衔接不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其三,宗教团体、企业、城乡社区办慈善,缺乏适用法律依据。这些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予以规范引导。
五是慈善统计制度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慈善行业数据统计制度尚未建立,信息披露样式、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不一致。在落实《慈善法》规定的信息公开方面,还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没有覆盖整个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
三、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慈善法》颁布实施仅有四年时间,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慈善领域法规政策的认知水平,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法》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的意识。要以《慈善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要积极培育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鼓励开展慈善理论研究,积极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慈善风尚。要进一步加大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从业者的精神鼓励,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阳光法治、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积极推进慈善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要明确建立慈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特殊作用。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简化相关认定程序。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三是要适时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要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对慈善事业的新定位体现在《慈善法》中。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将鼓励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个人求助、宗教慈善、社区慈善、企业慈善纳入法律规范。要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加大对慈善捐助者和慈善组织的权益维护政策扶持力度。
最后,预祝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为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