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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修订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2021-12-31     人阅读

——让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享受更好服务

本报记者 安 娜

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五部门共同修订《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有哪些重大变化呢?记者进行了专门采访。

变化一

优化补贴方式,补贴力度不断加大

记者了解到,《扶持办法》优化了驿站运营补贴方式,将按“基础补贴”“托养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几大类对养老驿站发放补贴。

“基础补贴”是指为了保障驿站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维持驿站基础运转而给予的资助补贴,将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后,给予补贴。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

记者注意到,《扶持办法》特别规定,“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

“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驿站面临的地广人稀、服务成本高、服务难度大、可持续运营难的问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实际执行中,对于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偏少(比如少于20人)的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各区会在论证农村驿站设置科学性的同时,研究拿出相应的措施办法,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督促驿站做好本村其他老年人及困境儿童、残疾人、留守妇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综合性服务工作,让服务提供得实实在在、补贴拿得清清楚楚。

从2020年开始,北京面向全市养老服务驿站全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在“基础补贴”中,二星级以上驿站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二星级驿站每家每月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驿站每家每月增加3000元补贴。

此外,养老驿站开展托老服务还可享受“托养补贴”,日间托养每人每天给予15元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30元补贴,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连锁运营的驿站还可享受“连锁运营补贴”,每新增1家将获得5万元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

变化二

强化公益属性,强调提供好基本服务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余家。为适应新时期养老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扶持办法》进一步强化驿站的公益属性——养老驿站必须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可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

什么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扶持办法》对此进行了界定,即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目前,北京市共有在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26万名。

根据《扶持办法》,由驿站承接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四项内容,基本养老服务属于政府购买的服务,老年人不用付费。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首次在市级层面明确驿站服务清单。“养老驿站的主业是养老服务,主要对象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绝不可本末倒置。”李红兵说。

——提供每周入户一次的巡视探访服务,每次入户探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支持通过智能化安全监测终端辅助提供相应帮助。

——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每月安排免费理发1次。理发的方式可以多样,对于自理老年人可采取每周固定时间来站内集中理发,对于重度失能老年人则要求上门提供服务。

——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代缴咨询、供需对接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困难和需求及时响应。

——对老年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呼叫及通过智能设备获取的老年人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响应;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对象家庭提供免费代为取餐服务。

变化三

划分责任片区,驿站与服务对象需签订协议

《扶持办法》明确,驿站要对应责任片区里的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他们建立对应关系,将服务承诺书送达老年人家庭,明确“谁可以享受服务”“可以享受哪些服务”“谁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驿站只有认领且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后,才能获取运营补贴;同样,在政策落实中,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只有同驿站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由区及街道(乡镇)出资购买、驿站组织提供的四项基本服务。

“关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约,我们将分步骤开展,第一阶段要按照《扶持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做到应签尽签,让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确实有获得感。第二阶段,我们会让政策惠及包括其他家庭中的轻度、中度失能的更多老年人。”李红兵介绍。

对于自愿放弃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驿站不再提供服务,也不享受基础补贴。对于人户分离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一般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驿站进行签约,所需经费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民政局负担。

“《扶持办法》的修订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升驿站运营的扶持力度。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做好‘雪中送炭’的事,就能‘活下去’。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再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做到‘锦上添花’,就能持续健康发展。”李红兵说。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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