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7 人阅读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布《山西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化对山西省内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的等级评估标准,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AAAAA)——1A级(A)五个等级。各地社会组织可进行自愿申请,评估等级将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为五年。
《实施细则》划定了具体参评准入标准。在评估对象上,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及距评估等级到期不足一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评估。在评估内容上,评估工作具体围绕党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及社会评价五个方面设置百分制指标。山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须参照民政部门发布的评估通知或公告。
获评3A及以上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申领各类政府扶持奖励,并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评估等级证书可作为该社会组织对外活动的信誉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将实行评估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将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以便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变化情况。
《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