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6 人阅读
据2024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已参与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近3万个,投入资金超350亿元,结对帮扶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社会组织依托自身资源集聚优势,可有效整合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方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今年2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对相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也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由此,系统总结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已有经验做法和现实挑战,对于引导社会组织作出更大贡献具有积极意义。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
推动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在处理邻里纠纷、权属争议时,社会组织通过乡情、村规民约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例如,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杨柳坪村针对群众参与度不足、矛盾化解效率不高等问题,创建了红白理事协会、住房理事协会、邻里互助协会、供水管护协会、清洁家园协会“五会共管”群众议事平台,把治理主动权交还群众。2024年,村民参与议事、志愿服务人次同比增长60%,村务治理满意度达98%以上,连续两年无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浙江省德清县在全国率先推广“乡贤参事会”模式。2014年10月,德清县雷甸镇洋北村成立乡贤参事会,吸纳退休干部、企业家、知识分子等本土乡贤参与村级事务。这些乡贤虽不担任村干部,却拥有深厚的本土威望。参事会以“村事民议、村事民治”为宗旨,专门组建了“德清嫂”美丽家园行动队、“新财富”创业帮扶指导队、“老娘舅”平安工作队、“喜洋洋”洋北文化社等四支服务队。此后,该模式在德清县各村快速推广。
开展人才工作,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驱动作用,首先要解决人才困境。一方面,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西安市乡村发展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嘉种计划”公益项目,在陕西省略阳县,河南省滑县、汝阳县,甘肃省渭源县、天水市麦积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察右后旗等地实施,旨在为跨省合作县域培养一批“懂技术、善治理、能推广”的本土骨干。项目在河南省滑县,采用“田间课堂+示范田实操”相结合的方式,使骨干学员示范田亩产提升13.5%;在内蒙古察右中旗,通过11期“学研+实践”课程培训了738人次技术人才;另一方面,挖掘本土人才。2022年8月,辽宁省新民市委组织部推动成立新民市人才服务协会,截至2025年11月,该协会已累计评定出3639名乡村振兴能艺师,带动全市1.5万余名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助力农民共同富裕。
推动经济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社会组织同样大有可为,可以助力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推广地方农产品、组织统一采购生产、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技术培训、对接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评价、解决融资难题等,帮助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福建省职业经理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福建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设立了2400平方米的“阳光1+1”助农产业馆,截至2025年年底,累计实现农产品销售超过2亿元,惠及农户2000余户,直接带动就业600余人,从业者人均年收入达4.6万元。该协会切实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坚实支撑。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面临的挑战
服务可持续性不足。社会组织承接的帮扶项目,大多依赖政府短期购买服务或临时性的社会捐赠。这种资源模式周期短、用途受限,项目一旦结束,已建立的工作成效便随之削弱,难以形成社会组织常态化嵌入乡村的长效治理机制。
专业人才短缺。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同时,自身人才储备也存在不足,导致项目设计粗糙、执行不力、评估流于形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影响社会公信力。社会组织为乡村培养人才,核心在于打造一支“带不走”的本土人才队伍,但受制于项目周期,很难形成“遴选—使用—赋能—留存”的人才培养闭环机制。
利益共同体难以形成。社会组织在乡村的信任基础较为薄弱。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外来力量进入乡村,村民对其身份、动机和能力存有天然质疑与不信任,导致初期沟通成本高、入户难、组织难;另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未能与村民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村民未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相应收益,致使利益共同体关系难以形成,乡村产业也难以实现长效发展。
政策供给系统性不足。虽然有关部门已出台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引导性政策,但税收优惠、土地供给、金融信贷等配套政策仍显不足。社会组织在乡村开展产业帮扶时,在权责边界、参与程序、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常常面临用地审批难、贷款融资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应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建议政府延长购买服务项目年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持续性。社会组织应帮助乡村建立内生资源循环机制,培育乡村社区基金会,用于支持“一老一小”公益项目,确保服务不因外部项目结束而中断。同时,社会组织要提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精准对接村民实际需求,增强项目实效性。
提升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能力。一方面,社会组织应增强乡村人才培育的系统性,设置人才支持项目,将技能培训嵌入产业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着力培养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待遇,吸引并留住一批热爱乡村、能力突出的专职工作者。
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权威性。在农村,政府应大力支持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缩短社会组织与村民之间的“信任距离”。此外,社会组织可设计一些“短平快”项目,让村民在短期内看到收益,以“看得见的实惠”快速打破隔阂、赢得信任。同时,通过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注重能力共建和风险共担,促使村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合伙人。
提升支持政策的系统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依据,建立跨部门政策协同整合机制,出台综合性指导文件,将税收、土地、金融等支持措施系统归集,从根本上解决政策碎片化与落地难的问题;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权责边界、参与程序等,出台行业标准与服务指南,为社会组织长效参与提供稳定预期。
〔作者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高君陶〕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7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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