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5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日前,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社区本位、公开透明、专业高效、社会参与等原则。
《指引》明确,社区慈善基金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自愿发起,依托慈善组织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运行和管理。社区慈善基金使用时要带有慈善组织的规范名称。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同步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议事会,作为慈善基金的决策机构。
《指引》提出,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筹的启动资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的捐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筹集的资金等。社区慈善基金所有收支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社区慈善基金主要用于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救助、支持社区公益服务、开展慈善活动等方面。鼓励慈善组织围绕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社区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社区慈善基金品牌项目。慈善组织与基金管理议事会共同承担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慈善组织主要通过“慈善中国”平台等公开社区慈善基金信息,基金管理议事会主要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基金信息。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与检查;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管理议事会负责日常运作的监督和社区层面的公示。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