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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2026-04-28     人阅读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

《示范文本》共十章九十条,将“党的建设”单独成章,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组织有效参与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在组织机构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构成、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同时,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有关要求,对负责人任职的基本条件,以及负责人人数、任职年龄和任职届数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资产管理和使用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收入来源、收入使用范围、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决策程序、财务审计、会计制度等,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等内容。

在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方面,《示范文本》明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年度检查、信用承诺等制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今后在省民政厅申请登记成立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参照《示范文本》制定章程;已登记成立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对照《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并办理章程核准手续。(阮梦勤)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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