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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2026-02-24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2月10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从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及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等3个方面推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应依据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及履职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按时完成年检(年报),规范换届选举程序,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严格按规定报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在开展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工作中,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不得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举办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并按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规范会员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表一册”要求,专项归集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文件等核心资质与治理资料。规范业务活动档案管理,执行“一事一档”管理原则,实现业务活动全流程可追溯。规范财务与资产档案管理,连续、完整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档案。同步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现资产台账与资产档案同步管理、动态更新。

据悉,近期山西省民政厅将结合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以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理事会职能发挥、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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