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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行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

2026-02-02     人阅读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级分类管理,推动构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办法》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依托“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和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对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主要从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社会责任、日常监管、遵纪守法等维度构建。最终信用分值由基础、加分、减分分值组成,形成A、B、C、D四个等级。

《办法》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A级社会组织实施激励性监督管理,在办理行政许可、备案审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事项时,可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快捷办理等服务。对B级社会组织实施常规性监督管理,通过警示提醒、政策辅导等方式,督促其规范内部治理,提升信用水平。对C级社会组织实施警示性监督管理,开展负责人约谈,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限制其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对D级社会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限制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同等条件下,A级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办法》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发现社会组织不符合当前信用等级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记者 王铭)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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