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人阅读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和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健全理事会工作制度、提升理事会工作水平。《意见》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要求。一要健全理事会工作机制。社会组织要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落实和维护理事会依法依章程决策、内部管理等职权。各地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推动在理事会建立党组织,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理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属于理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由个人专断或由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代为决策。理事会议题应当提前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机制。二要严把理事会关键环节。规范理事会选人程序,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提升理事结构能力水平,积极吸纳来自不同背景、热心社会公益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理事会。三要发挥理事会作用。理事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牵头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档案资料保管,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内部矛盾纠纷。制定有效措施,防范运行风险。四要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统筹强化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将社会组织理事会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对照要求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健全理事会运行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年检工作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加强评估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等级评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记者 刘静静)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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