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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

2026-01-05     人阅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云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将其转化为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具体行动,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坚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将其贯穿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登记管理机关要将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登记审查、日常监管、培育扶持中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登记管理工作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急难愁盼,优化社会组织布局,鼓励支持在民生急需、新兴产业等领域设立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治理有效。三是科学运用守正创新的方法原则,提升登记管理工作的系统效能。守正创新是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登记管理既要坚守法治底线、维护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与时俱进,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制度设计、监管方式、服务模式上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工作的精准度和效能。

着力构建完善科学规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登记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体系。一是立足实践动态施策,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聚焦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等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形成制度,实现健康发展与有效监管良性互动。二是优化分类指导与精准施策同步发力。围绕云南“3815”战略,明确鼓励类与限制类目录,引导社会组织在优势产业、民生短板等领域精准发力。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守住安全底线。三是健全全周期监管与信用约束协同并举,提升规范治理水平。落实《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构建全链条管理闭环。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公示机制,将信用状况嵌入年检评估、购买服务等环节,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营造奖优罚劣的发展环境。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服务“十五五”发展大局中展现作为

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更好服务中心大局,在落实“十五五”规划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一是引导服务产业强省建设,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政策制定、行业标准研制和市场秩序规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科技类、产学研融合类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协同,为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二是引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参与社区协商、矛盾化解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在促进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参与兴边富民中主动作为。三是聚焦民生福祉改善,彰显社会组织服务价值。着力打造“云尚有你·云社有为”工作品牌,支持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平台,精准回应民生需求,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作者宋少华系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1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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