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5 人阅读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公众的桥梁纽带,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精细化社会服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与风险的功能。同时,社会组织也是社会创新的试验田和孵化器,能为助困助残、养老服务、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领域提供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因此,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实践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发展面临两个方面挑战:一方面,在培育与监管的关系上,目前,社会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关注度较高,政府部门担心培育发展更多社会组织会带来监管上的压力,监管工作可能出现虚化或弱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社会组织结构上,以基金会为例,上游端的全国9800余家基金会中大部分是运作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的数量比较少,中游端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和下游端的服务型社会组织很难从资助型基金会获得足够多的资金,造成中下游端的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回应社会需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可推动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的政策文件,从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移、制订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系统性措施;倡导成立资助型基金会,鼓励较为成熟的基金会从运作型向资助型转变,为支持型和服务型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等扶持,有效发挥不同社会组织的作用。
(作者徐家良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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