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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办法

2025-11-05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两类评价对象的定义作出清晰界定。其中,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党建作用发挥好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云南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是指上述社会组织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成绩突出、影响力广的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或秘书长(院长、校长)、党组织书记等。

《办法》明确,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展示品牌社会组织不超过10家、评价领军人物不超过10名。初评由省民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省民政厅就初评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并公告结果。评选结果的有效期为5年。

为发挥评选结果的激励作用,《办法》明确,在有效期内,品牌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的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同时,省民政厅建立全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信息库,并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可优先推荐其成为各级社会组织领域专家,推荐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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