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 人阅读
本报讯 “法官和协会调解员讲得都很有道理,我们会按照你们所说的进行赔偿。”近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协会”联动调解机制,7天内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用人单位与伤者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6月,龙泉市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徐某在开炉车间加料时,从颗粒机上摔倒在地导致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龙泉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工伤待遇6万余元。考虑到徐某从事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龙泉法院邀请龙泉市阀门行业协会参与本案调解。法官与协会调解员一方面向企业分析案件具体情况,解读《工伤保险条例》赔付标准,另一方面向徐某介绍其在工作中需尽到的注意义务,引导其理性主张赔偿、维护权益。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由公司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3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