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4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张 昕)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简化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团体注销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启动难、财产清算难等堵点,创新推出公告制、承诺制等简化措施,优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为“僵尸社团”清退开辟便捷通道。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类适用简易注销的核心情形:一是因联系不上理事会员、两年以上未开展活动而无法履行正常决策程序的社团;二是被撤销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社团。同时,首次将强制清算机制探索纳入政策框架,并列出7种禁止适用情形,包括存在未了结债务、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等,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在程序优化方面,《指导意见》从简化内部决策程序和简化财产清算程序两个环节实现突破。在内部决策程序环节,改传统会议表决为书面征询制,剩余会员或理事意见经汇总后形成解散公告,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公示;在财产清算程序环节,明确执行机构剩余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在主管单位指导下完成审计,大幅缩短清算周期。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卡脖子”问题,《指导意见》推出系列便民举措,如针对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无法联系等问题,可由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签署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公章遗失的,可以遗失公告代替实物;浙江政务网账号遗失或无法登录的,可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等。
此外,为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异议期内利益相关方可提出诉求,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虚假承诺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政部门将强化与司法、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网,保障社会团体注销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