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7 人阅读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依据、范围、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职责、终止情形等事项,明确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处置、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等一般注销程序。
《办法》对社会组织适用简易注销、不适用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终止3种情形进行了说明,规范了简易注销公告拟注销事宜、出具书面承诺书、开展清算工作、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法处置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程序。(记者 伍 欣)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