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人阅读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牵头起草我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领域社会组织,支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适度放宽科技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培育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协会。积极为吸引全国性、国际性社会组织总部或办事机构落户我省创造条件。
同时,在成立登记阶段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如何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实施意见》提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探索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机制,破解“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难题。并通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年检工作质量,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等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在积极引导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探索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细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举措,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支持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同行业、上下游产业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注销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实现做大做强。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此外,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更好融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工作,助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记者 檀美玲)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