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人阅读
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我区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首次对行业自律进行规范,同时明确7类行为为行业协会商会禁止条款。
7类禁止行为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入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与其他社会活动;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和举办论坛等活动;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暂行办法》细化行业协会商会履职内容,突出发挥行业自律有关内容,为广大行业协会商会确定本组织职能定位提供参考依据;落实民政部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对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建设加以规范,如:实行会长轮值制的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或者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解决了会长轮值制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履职不便的矛盾。另外,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协同,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提出遵守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记者 闫文丽)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