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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

2024-11-22     人阅读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近年来,一批名存实亡、内部混乱、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省民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海南省、各市县民政或审批部门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日。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的制定依据、涉及单位主体的定义、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认定和处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措施等内容。

一是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民政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实施清理整治。二是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由省、市县民政部门认定和处置。规范清理整治程序,限期整改、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其他措施等。三是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按程序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省、各市县民政部门将有关信息采集分别录入社会信息管理系统(法人库)和海南省信用信息平台(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者 林鸿晖)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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