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4 人阅读
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 “民政这五年”新闻发布会
10月23日,民政部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琳出席发布会,并就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成效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规范管理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民政部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安排?
张琳:近年来,民政部积极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作出决策部署。民法典、慈善法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民政部出台健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等规章文件以及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系列行业标准,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是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重点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需求,培育发展一批社会组织,清理退出一批“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截至2024年3季度末,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万家,其中社会团体38.0万家,包括行业协会商会10万余家,拥有企业会员总数约770余万;另有基金会970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48.9万家。鼓励在华设立国际介科学组织等一批国际科技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此外,大力培育发展面向基层开展服务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全国已达到270万家。
三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社会组织未按期换届清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清理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水平。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2019—2023年全国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37572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处置非法社会组织6000余家。加快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累计归集4.1万家社会组织失信信息,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全国信用“一张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等工作,加快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配合推进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持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更好助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央广网记者:民政部门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公众有哪些提示?
张琳:五年来,民政部不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先后于2021年联合公安部、中央宣传部等17个部门,2023年联合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10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共处置非法社会组织6000余家。会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进行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转入常态化开展。通过系列举措,非法社会组织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不断净化,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打击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依然存在,打击整治工作决不能有“松劲”、“歇脚”想法,必须时刻防范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打击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保持“打非”常态化。持续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核查预警,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二是推进“打非”法治化。加快推进《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实现“打非”智能化。进一步探索推进“互联网+”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深度融合,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大数据监控分析,不断提升“打非”智能化水平。四是推动“打非”社会化。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和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密切协作,提醒敦促合法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汇聚社会合力,努力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还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不给非法社会组织背书。相信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下,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将被逐步清理,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将持续净化。
来源:中国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