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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举办社会保障学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2024-07-24     人阅读


2024年7月21-22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社会保障学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大连举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主持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渤海大学等单位的20多位社会保障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与会专家学者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社会保障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深化进行深入交流。本次会议由东北财大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承办。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的延续与升华,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目标、路径和整体部署及时间表,特别是突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他同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完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等,特别是优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创新经办机制等,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制度保障。然而,因改革初期自下而上渐进改革的历史局限性和当初存在认识误区,这一制度体系在发展实践中的路径偏差及其导致的不良效应也日益显性化,当前特别需要认真正视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以及与新的人口格局、就业格局、财富创造与分配格局的不适应性问题,特别需要对这一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认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伟力切实推动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面优化。他强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还应当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一系列重要论述紧密结合,真正将社会保障提到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的政治高度,紧紧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在澄清认识误区、厘清底层逻辑、遵循基本法则并充分发挥中国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守正创新,在分清先后顺序与轻重缓急的条件下,通过制度性重构与制度性完善以及与新时代发展的适应性调整,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改革举措,扎实推动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面优化。他最后强调,社会保障是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国家制度安排,必须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全局观念、集体主义,坚守公平取向、互助共济,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应当坚决防止以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切实防范社会保障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以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人民提供清晰稳定的安全预期,并为构建公正社会、维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提供永久可靠的制度保障。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周弘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做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性决定。这个决定是在历史的转折时期,在地缘政治回归、国内外出现新挑战和新压力的条件下,在科技革命加速,生产方式变革,全球产业链重组带来新机遇和新问题的背景下,在人民群众对世界变局的未来产生新设想和新期盼情况下,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直面挑战,通过深化改革体制机制的的方式,去除各种不合理、不适应和不完善的体制机制,创新国家治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纲领性文献。在《决定》提出的诸多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关键的环节,也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健全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不仅涉及众多分配环节,更是与其他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密切相关,例如与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相互关联,与建立中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相辅相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飞速发展,迄今通过多次改革建立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的“二元”特性已经不能反映城乡产业和就业迅速融合的态势,不能解决灵活就业缺乏保障等诸多问题,只有通过更加深入的体制机制性改革,才能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公平合理,使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的生活和更加公平的社会的期盼得以实现,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活力和可持续,使中国式现代化如期实现。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层次来思考: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若干项目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趋势。因此,需要从现实出发,基于更长远的考虑,关注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通过深化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给全体社会成员以稳定的预期,从而提供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才能增强全民的消费信心和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具体地说,重点关注:一是劳动力市场变化。改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项目,应当覆盖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农民等各类非正规就业者,同时要坚持保障适度的原则,保持用人单位合理的社会保险费负担,增强其劳动用工需求。二是社会结构变化。针对人口年龄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化,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代际均衡的原则,改进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在加强养老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同时,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儿童津贴制度,加强儿童托育服务,全面提高儿童福利。  三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公平性诉求提高。为此,要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确立国民基本保障权益平等的原则,控制和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鼓励和支持同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四是科学技术进步。科技进步给社会保障发展带来机会,也有诸多挑战。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相关服务的供给方式,都需要与之相适应,尤其是要增强社会保障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杰秀指出,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好民生工作。一是正确认识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一个是做大蛋糕、一个是分好蛋糕,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一方面,经济发展是民生保障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经济的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所在,离开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就失去了意义。同时,民生保障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抓民生也是抓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提振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从而带动社会总消费成长。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兜底性、基础性民生,拉动消费的作用尤为明显。收入水平越低,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民生支出更容易转化为消费。二是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良性平衡。一方面,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的要求更多更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尽力而为,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民生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民生保障可能危及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而影响民生长期保障水平的提升。三是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生事业的内生动力。人民群众是民生事业的受益者、参与者和评判者。推动民生事业发展,要发挥党和政府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激发民智、汇聚民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民生事业发展格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丛树海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福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贯彻落实,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实惠。我国社会保障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要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第一,高质量社会保障的内涵和目标,是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如总书记所说,我们要“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社会保障有益经验”,从而努力实现“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践行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二,高质量社会保障的关键是要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制度保障”,持续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还要进一步通过改革创新,使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适应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新变化、城镇化不断提高的新要求、人口深度老龄化的新趋势和就业多样化的新动态,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努力真正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第三,高质量社会保障的运行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才能使得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才能使得社会保障运行顺畅、安全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和执行。第四,高质量社会保障的实现路径是“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应将各部门分管、主要由省级地方统筹的各个社会保障部分加以集成,形成协同,就可以在人民群众有各种需要时为其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制度,大大改善社会保障整体效率,从而提高社会保障内在质量。第五,高质量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要“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精准施策”要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各项事业今后发展和进一步完善之管理工作的“常态”。第六,高质量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只有“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才能真正保持社会保障的不断增长和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还要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逐步增加人民福祉,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林义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对实现我国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只有坚持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增进人民福祉这一根本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在数字经济的新发展环境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需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振城乡居民消费信心,对改革发展的预期,进而寻求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同时,数字经济下以养老、医疗、救助为代表的民生大数据正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需要抓住这一新的发展机遇,以改革为牵引,探索推进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机制、新机理和改革新思路。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中,特别需要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根本遵循,强化改革引领和创新驱动,重视研究国际国内新发展环境下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议题。一是重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中的作用方式及实施路径,强化社会风险管理,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织密社会安全网的重要功能,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二是重视研究复杂经济社会环境和数字经济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新课题,从长期发展战略高度加强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保障改革的舆论引导。三是重视多层次社会保障改革系统集成的难点、堵点问题的跨学科、跨部门的协同攻关,提出有前瞻性和务实管用的政策建议。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申曙光指出,社会保障领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做好如下事情:一是社会保障与民生保障方面应该有新的目标,要实现从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到学有优教、住有宜居、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的转型升级,这样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所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所在。二是要在影响全局的关键领域进行重点改革,实现一系列的创新突破。以医疗保障为例如,其统筹层次、三医协同、筹资机制、支付方式等都直接在深层上影响着医疗保障的效率与公平,甚至影响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这些领域的改革既是难点,也是需要进行重点改革的方面。三是社会保障要真正适应现代科技革命带来的新变化。科技革命将在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在整个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近中期,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成为科技革命的核心内容,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都将是前所未有的,是其他任何类型的科技革命所不能比拟的,特别是,其对劳动就业格局和收入及财富分配格局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因此,建基于传统的劳动就业与财富分配格局之上的社会保障在保障模式、保障机制、甚至保障内容等方面都需要进行重大改革,以消除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环境及人们需求的适应性。四是既要实事求是,尊重现实,又要敢于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中国是一个区域差异较大的国家,社会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许多领域与行业的发展,因此社会保障改革具复杂性,这也增大了社会保障改革的难度。唯有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勇于创新,勇于探索,敢想敢干,实干巧干,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才能走出、走好社会保障的改革发展之路。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金维刚指出,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在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方面,重点宜聚焦在两个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目前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仅有14万多个,在全国数千万个企业中只是一个零头;覆盖职工3千多万人,只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总数的7%。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企业年金发展严重滞后,是其中的一个短板。因此,要推进完善企业年金制度,适当放宽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改进企业年金委托投资考核机制,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二是在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广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增强制度的普惠性。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方面实行免税,即实行EEE或TEE模式。要引导和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产品,努力提高投资收益率。要稳妥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并加强对个人养老金投资运营的监管。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建定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全党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党的二十大的基础上,对中国式现代化重要方面进行了具体阐释和总体部署。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系统阐释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并做出了整体部署。从党的二十大到二十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不仅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做出高度概括和提炼,而且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基本体系和框架做出了全面阐述,更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部署。因此,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也为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指出,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强调坚持“在发展”这一途径来解民生问题,即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我国民生领域四十多年的主要经验。“在发展”还强调在动态过程中来把握老百姓所期所盼,成为民生政策制定的依据。第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多年来我们在民生领域所形成的共识是:经济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我国不但要发展,而且要有一定增长速度,否则就没有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第二,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老百姓所期所盼也是发展变化的,老百姓在民生领域的新期待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目标和发展动力。如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又如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由此进一步打破社会管理身份制所带来社会保障的碎片化,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研究的新内容、新重点。第三,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托底作用和促进作用。通过实施民生改善政策,编织好民生保障网,托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之底,缓解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社会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如此,民生的持续改善又能稳定社会预期,拉动居民消费,释放潜在需求,增强发展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持续的发展动能。当前,在经济下行、财政投入增量减少的情形下,仍然应当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这是政府承担、所必要搞好的主责,同时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教授席恒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突出会议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以及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性。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明确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社会保障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责任与担当。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就是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和经济基础及生产力变化,对社会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适应性变革。第一,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即要求我们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言,必然要求建设包容性、共享性与发展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适应新涌现的社会群体和新产生的社会风险,为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和收入增加创设制度条件与制度环境,并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通过科学、合理、精准的社会保障项目,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保障事业创造物质基础,进而为全体社会成员发展能力和致富能力提升创设制度基础。第二,经济形态变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政策和生产关系的适应性变革。必须看到数字经济这种新质生产方式对社会保障的冲击是双面的。它既能够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效能,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与准确性,也会带来社会保障适应性转型压力,造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平台从业者劳动关系模糊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现实需求,传统以强制性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数字化就业领域会出现“制度失灵”现象。因此,在风险共识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筹资端应基于量能负担(能力-责任-权益)、以能者多担原则进行筹资,在待遇端应基于权益共享(共识-共建-共享)、以公平普惠原则进行权益保障。第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在于对社会保障的关键问题进行适应性改革。我国需要全面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以充满确定性的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有效支撑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建设、造福世代中国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以国民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为核心,以个体全面且自由发展为目标,以多方主体参与为基础,保障全体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社会保障发展新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文明的新形态。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基于普惠原则、通过共享性社会保障项目设计,通过在全体国民中无条件、无障碍、无差别地享有或享受发展成果,以保障全体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同时也应基于不同个体的参与度和贡献度,实现社会保障利益在不同主体间的独享、分享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成员个体的危机度、降低其风险度、提升其适存度,实现社会保障化解社会危机、防范社会风险、保障社会权益的整体功能,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一方面需要优化养老保险不同支柱之间的结构,形成养老保险制度中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基于算法创新优化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与待遇给付机制,既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成果的共享,同时也体现个人的缴费贡献和地区间的差别(独享和分享),以缩小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差距和地区差距。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需要通过医疗福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元主体参与、不同层次医疗保障项目互补方式,以医疗资源共享、分享和独享形式,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益。在社会救助制度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完善救助体制与实施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物质救助和相关服务有机结合,并伴随国家现代化进程真正让救助标准做到水涨船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化主体作用,创新慈善机制,形成“互联网+数字化+社区慈善+企业慈善” 的新型公益慈善模式,实现以数字公益促进共同富裕、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轮驱动,最大化释放公益慈善行为的正向外溢效应。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监事、南京大学教授童星指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是必须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既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继承发展,更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需要。固然管控不能少,将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能也很必要,但是放开搞好同样重要。如果管控者越来越多,干活者越来越少,就偏离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目标。这必须靠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突破。二是要注意社情民意的变化,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现实中存在的“假大空套话”伤害着政府的公信力,一些缺乏公平正义的社会现实则销蚀着民众的当下热情和未来预期,对此必须通过壮士断臂的改革、货真价实的保障与改善民生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社会的活力,提振信心。三是应当厘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者并非一回事:公共产品是手段,公共服务是目的,缺乏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必然是贫瘠的;有充足的公共产品也未必带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随着多年来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目前公共产品存量不少;但在结构和空间分布上,公共服务的配置往往与公共服务对象的需求不一致,加上许多公共产品的使用被相关部门和代管单位加以种种限制,甚至被其转化为自身拥有的“私人产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公共产品的结构和布局。取消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就可以在不增加多少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大大提升民众公共服务的质量。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再次高度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这个提法是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一切为了人民的基本宗旨出发,为中国式现代化规定的重大任务。在未来的发展中,要紧紧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围绕这一任务目标而制定相关社会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决定》提出了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路径,再次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基本要求。并且,《决定》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制度缺陷,提出了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以及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下一步,应该通过具体的改革发展措施,落实好《决定》所提出的这些要求。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医疗保障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严娟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坚持人民至上,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强调要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决定》明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强调“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等,这些举措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应当认真领会上述精神,加强医保领域标准化基础研究,为医保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为医疗保障与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号角,《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阐明了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逻辑关系;《决定》要求,“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应当成为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领域改革的指导原则;《决定》指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指引我们将是否缩小了收入分配和公共服务差距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遵循;《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并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当成为学会研究工作的重点。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渤海大学校长赵建国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方面,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资料显示,我国银发经济规模约为7万亿,占GDP比重约6%,到2035年,银发经济发展规模将达到30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约10%。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银发经济发展,应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坚持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观念,牢牢掌握银发经济发展战略先机和主动权。当前,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准确理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深刻内涵和科学要义,深刻把握当前老龄化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准确研判老年群体发生代际更替、老年群体需求结构转型升级等趋势变化;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推动银发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充分转变;统筹人口老龄化涉及的生育养育、教育培训、退休社保、收入分配等政策制度,最大程度防范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最大程度把握人口老龄化战略机遇。二是坚持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统筹推进银发经济发展与健康老龄化紧密结合,统筹把握银发产业涉及领域面广和参与主体多的鲜明特征,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性;坚持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兼顾好老年人精神文化需要,尽力满足老年人口在经济保障、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着力确保老年人幸福晚年,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着力建设代际和谐的全龄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世代共建共治共享。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郭林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也是民生制度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民生制度法治化的内在要求,特别具有时代意义。民生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网”“调节器”“减震器”,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人民群众应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生育等风险的制度保障体系取得重要进展,但民生制度法治化建设仍存短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亟须在民生制度成熟定型过程中,以强化法治建设来巩固民生保障制度重大改革成果。如加强社会保障重点领域立法,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细则,提升民生保障可及性;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安全性等。要以中国民生制度法治化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北大学教授翟绍果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遵循民生制度的顶层设计、民生体系的组织治理与民生服务的底层逻辑。在顶层设计上,遵循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的逐项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划公平统一的民生制度蓝图,实现公平适度的民生保障制度目标。在组织治理上,完善纵向各层级管理部门之间、横向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民生协同共治体系;在民生服务的递送环节,关注于民生服务的逐底治理,运用数字治理的技术红利,赋能公共服务均衡可及,打通民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制度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总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打造民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民生保障体系改革为依托,通过民生保障制度的逐项统筹,民生治理体系的协同共治,民生服务递送的逐底治理,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实现民生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华颖指出,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感受特别深刻的一点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快车道。改革任务不仅目标明确,更设定了至2029年新中国成立80周年时全面完成的宏伟蓝图。这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清晰、稳定的发展预期,也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未来发展的信心。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及相关制度安排占据重要地位。《决定》着重强调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任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例如,2018年的机构改革打破了长期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2019年以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措施,释放了巨大的改革红利,直接惠及亿万人民。展望未来,我们应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推进主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覆盖面广、基金规模大的两项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迫切需要加快改革步伐,迈向成熟定型的新发展阶段。前者的关键在于实现真正的全国统筹,而后者的关键在于增强互助共济性,切实解决重大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两者均需改进和完善筹资机制与待遇调整机制。另一方面,需加快弥补制度短板,包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及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等,以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并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备。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东北财经大学刘晓梅教授指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她以养老服务为例,体会最深的是养老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一方面,现在出现很多没有任何手续的无证无照养老机构,产生了恶性竞争情况。另一方面,要举办手续齐全的养老机构又太难,仅消防一项就能卡壳很多机构,因为正规手续难办,运营成本大增。而要享受政府的补贴政策就得接受政府的检查、监督,养老机构被管得太死,养老机构叫苦连天。另外,现在各大城市纷纷办康养集团,这是政府出资的公办养老机构,规模大、床位多,成本少,收费低,进一步使民营养老机构生存艰难。这种现象即是未能够处理了“放得活”与“管得住”的关系。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情形下,特别需要按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的改革,确保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得到全面实施。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广西医科大学副教授彭宅文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这对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一,“系统集成”的改革理念要求协同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相关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例如,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会导致低技能劳动者就业与收入不稳定的新风险,社会保障需要应因劳动关系的变革,创新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护方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社会安全网。通过绿色技术实现降碳与减污,会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能源支出,为避免这种新型贫困,低保、养老等基础性、兜底性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的制定需要关注家庭能源支出变动的影响,以匹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第二,“系统集成”的改革理念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结构,完善制度功能,提高综合效率。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结构性改革,需要在夯实低保、养老金等收入保护的同时,向儿童托育、职业培训、老年照护以及工作家庭平衡等领域拓展;相应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也将从减贫、消费平滑等收入维持功能,向增进个体就业能力,提高劳动参与率,提高健康水平等人力资本投资功能转变。项目结构与制度功能的转变,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干预效率,并增进代际公平,改善社会流动,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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