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 人阅读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部署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全面自查各类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重点对是否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规范开展“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讲坛、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年会)”及收费行为深入自查。
围绕规范评选评奖活动,通知要求,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切实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开展和合规收费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通知提出,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加强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分支(代表)机构违规收费、非法敛财、谋取私利,规范有序开展对外交往合作活动,依法、务实、精简举办展会、论坛、节庆等活动,确保相关活动规范有序及发挥正向作用。
据介绍,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违规收费的,及时依法严肃惩处,推动全区性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活动和持续健康发展。(何明华 杨旅遥)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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