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人阅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高焓 通讯员 李国全、张萌
近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修订并颁布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链接: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shzzglj/content/post_9303881.html)。《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业运作、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受益”的原则,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吸纳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社会组织。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亮点: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培育方向多样化。《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的定位,市级培育发展基地增加“培育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初创型社会组织”的要求;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重点培育在其辖区内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起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动和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街(镇)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支持生活服务性、公益慈善性、居民互助性、文体娱乐性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村)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重点培育指导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且尚未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场地来源多元化。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或群团组织可结合自身职能,整合利用闲置物业和公有房产,建设运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及服务场地。支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依托街道(乡镇)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社工服务站等现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经费保障多渠道。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所需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区级、街(镇)主导建设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所需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由区财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街(镇)、村(居)设立专项工作基金或整合社区基金,对辖内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管理提供资助。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单位还可通过申请公益创投、服务增值、依法开展慈善公开募捐等方式,拓宽培育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构建了组织体系网络化、运行机制多样化、培育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的发展格局,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发挥优势,进而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