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人阅读
9月11日,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共同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其中提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用3至5年的时间,安徽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推动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根据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创新管理方式,研究培育应急救援领域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有规划、分专业、常态化做好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建设储备,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来源: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