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人阅读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江西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江西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17个成员单位组成,统筹组织协调,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总结经验推广,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人员主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履行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风险防控,防微杜渐。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来源: 江西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