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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2-25     人阅读

民办函〔20228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司、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协会党建部、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现就2022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三)估等级有效期内且2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0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9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附后)进行申报,开展实地评估时将在具体评分细则上进行区分。

三、具体安排

(一)网上填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打印装订于2022325日前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实地评估主要查看料目录,认真准备料。

(三)实地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准备工作,按时提交参评申请。


附件: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指引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党建工作机构评价调查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3.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4.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5.基金会(慈善组织)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6.社会服务机构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

   联人:张英杰、赵娜      

联系电话:010-58124107、58124112

监督电话:010-58124099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指引.zip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zip

3.全国性学术类社团.zip

4.全国性公益类社团.zip

5.基金会(慈善组织).zip

6.社会服务机构.zip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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