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紧紧围绕青海实际,着力在养老服务发展难点、堵点问题上求突破,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突出四个聚焦
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准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坚持青海人的养老问题靠青海方案解决的战略定力和坚定信念,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方针。
聚焦“一优两高”青海发展战略,《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提出未来五年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
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导向,《规划》把握全省中长期人口老龄化趋势,统筹考虑老年群体与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聚焦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引领、突出重点,衔接相关规划,细化了“十四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指标。
坚持三个结合
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
坚持组织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规划》提出,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形成老龄工作合力;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项目平台,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等内容,充分发挥老龄和养老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规划》提出,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布局调整、完善老年健康体系等具体任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由无差异服务向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转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推动三个创新
注重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
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上求创新,《规划》从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政策创制的主要内容。
在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上求创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三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举措不断破解事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更多“青海样本”。
在发展理念模式上求创新,《规划》提出,探索推广“老少同楼”模式,创新推动资源整合服务统筹;开展“养老护理员进家庭”“家庭照护床位”“社区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志愿服务进医院”等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供给能力,拓宽发展路径,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温度的服务。
体现青海特色
注重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相统筹
针对青海省农牧区地广人稀,服务半径大的实际,分层分类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农牧区养老兜底保障体系,加强农牧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行动等具体任务,为建设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保障网提供了支撑。
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平台,《规划》提出,构建海东市、西宁市沿湟水河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依托青藏高原自然和民族特色人文资源,发展宜游宜居宜养的高原健康养老产业;开展高原低氧环境下人体生理变化研究,转化高原环境健康有利的研究成果;研发生产青藏高原绿色有机产品等举措,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产业。
结合全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际需求,扩大充实为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提出,推动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城乡富余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加快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养老服务人员的有效转移;做好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具有青海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秦 川)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