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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扎实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规范化水平

2022-09-20     人阅读

近年来,天津民政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构建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建立完善民政执法机制

一是完善执法配套制度,执法行为有法可依。天津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执法实践中,注重流程再造,加快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慈善信托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的规定》等系列文件,优化《天津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示范文本(社会组织)》,草拟《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社会组织)》和市区两级权责划分和市民政系统行刑衔接制度,形成了“三阶段九流程”执法工作法和打非、分支机构等询问笔录模板。“三阶段”即立案取证阶段、行政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处罚执行阶段;“九流程”即立案、调查取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集体研判、事先告知、案委会审查决定、处罚执行、结案归档和平台上传。

二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责任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三项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集体研究制度,成立了局领导参加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委员会;通过案件调度会、大队支委会、案委会、邀请法律顾问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集体研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重大案件法治审核程序,推动案件严格规范处置;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公示,落实向人民报告工作制度。2022年上半年,通过官网公示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项 40 余条,向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1 件,录入内容包括从立案到结案的所有处罚环节,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会同公安等部门制订了《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方案》,会同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建立了《天津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签订了联合执法机制合作协议。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紧密联系,共享执法信息,加强社会织的风险评估、预警,提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力度。

不断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一是统筹执法资源,加强民政综合执法力量。2021年 12月,经市编办同意,“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以市民政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民政八大业务领域的执法职能。作为天津民政历史上第一支综合执法队伍,90%以上执法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0%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

二是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联管”的执法机制。在横向联动方面,出台了《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慈善信托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的规定》,加强了监管和执法的有效对接,明确移送情形。在纵向联管方面,草拟了《市区两级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推动完善市区两级执法案件移送与督办,实行“执法人员分区负责制”工作模式,组建 8 个执法工作指导组,采取督办、工作坊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对 16 个区级民政部门做好普法执法指导服务工作。

三是执法普法关口前移,确保执法效果。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开展检查,重点对存在列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被投诉举报次数多等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约谈违规社会组织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市民政局官网公示。边执法边普法,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内练真功夫,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把好执法队伍专业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强专业学习,通过社会组织业务讲解、案例复盘、角色扮演、执法答卷、模拟听证会等形式开展“学党史学精神 + 百日业务大练兵”活动,培养出一批会执法、敢执法、能执法的民政执法力量。

持续优化民政执法方式

一是把集中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执法有机结合。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风险防范等专项工作转为常态化工作机制。2021 年通过社会举报、部门移交、主动监测、实地回访等渠道排查市区两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 76 件。今年对这些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之前的打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二是推进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工作创新,采取说服教育、提示提醒、指导约谈、协商劝诫等柔性手段,引导社会组织行为合法。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过相当、法理相融,设立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上半年累计查出“僵尸型”社会组织 25 件,其中劝导注销 7 件、不予处罚 4 件、给予行政处罚 14 件。

三是开展送法上门、暖心普法工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将执法政策通过大屏幕、张贴宣传画、印发明白纸、现场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抓好普法宣传。注重在执法检查中加强普法力度,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

(作者朱冬蕾系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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