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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办法可依

2023-01-18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了换届选举机构和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在换届工作中的职责、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条件及会员代表的产生比例,细化了候选人的基本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和比例等要求。

《办法》规定,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可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召开。同时明确,社会团体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根据地域分布、行业类别、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会员代表具体数额按规定确定。社会团体的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人数在70人以上的,须设立常务理事会;其他社会团体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商会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负责人。

对于社会团体以欺骗或伪造选举文书获取登记的,《办法》规定,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责令其整改。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接受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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