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人阅读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监督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六方面加强厅管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
《办法》明确,省民政厅要确保厅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的政治巡察、日常检查、述职评议考核,督促指导其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基本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同时,切实履行对厅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职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加大对厅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外宣传、财经纪律、接受和使用捐赠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厅管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省民政厅每季度对厅管社会组织开展1次督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厅直属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厅党组报告1次工作情况。(赵江)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