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人阅读
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不良信息、荣誉信息和其他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的评估、荣誉等有关守信信息,以及未依法履行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失信信息,建立“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红名单”是指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表彰、奖励和扶持,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名录。“黑名单”,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指各级政府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社会组织在日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管理的社会组织名录。“灰名单”,即活动异常名录,是指存在不良行为或者处于非正常活动状态,但情节严重程度尚未达到移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名录。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其中,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特定社会组织群体,如行业协会,依据其组织特点单独建立信用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被列入“红名单”中的社会组织可获得有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有限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被列入“灰名单”和“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将被惩戒,比如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资金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郭 帅)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