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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广东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

2020-05-09     人阅读

日前,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本次换届对象为2017年新成立的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其他应换届的党支部、党总支(到期换届、延期换届、完成整顿的软弱涣散党组织等)。各党支部、党总支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提交换届选举申请,2020年7月31前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正式选举工作。

在班子配备上,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负责人组织关系暂不能转入的,可推荐1名党员负责人为“第一书记”人选。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不设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应严格按照职数配备,选准配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少的可兼任,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妇女委员等。

《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步骤。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做好报告起草和会议筹备等准备工作,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批复后,社会组织党组织须邀请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指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到正式选举大会现场监督指导选举工作。

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前,推荐的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方报上级党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班子在换届选举后,5日内完成党支部工作交接手续。软弱涣散党组织,要完成整顿后方可换届。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按期换届自查,隶属于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基层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好下辖党组织的集中换届工作。

【记者】汪祥波

【通讯员】叶金鑫 朱琳

【作者】 汪祥波

来源:广东民政头条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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