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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慈善信托显积极作用 业内翘盼税收优惠落地

2020-02-10     人阅读

□本报记者 戴安琪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个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实施部分税收减免。

一直以来税收优惠都是慈善信托的痛点,此次《公告》能否利好慈善信托面临争议,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不适用慈善信托,亦有人士认为具有适用性。但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面前,慈善信托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正确认识慈善信托,为早日解决税收优惠奠定基础。

税收优惠系痛点

《公告》指出,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引起信托业内热议,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直接利好慈善信托的发展,解决慈善信托一直以来的痛点所在,即税收优惠;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公告》不适用于慈善信托。

百瑞信托研究员陈进表示,“《公告》是针对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化和特别规定,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没有具体落地措施。个人认为,这个可能没办法直接适用于慈善信托。不过,从鼓励企业和个人做慈善的角度,长远看也有利于慈善信托的发展,但现在更迫切的还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

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亦认为,个人觉得里面并没有提及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在税收优惠问题上的解决,需要一些制度和机制安排,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通知。

“不过,此次慈善信托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正确认识慈善信托,为早日解决税收优惠奠定基础。”上述人士表示。

具有多重优势

疫情发生以来,多家信托公司慈善信托陆续成立。

近日,紫金信托与江苏银行私人银行部发起设立了江苏首只抗击疫情助医慈善信托,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帮助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建信信托联合下属建信开太平公司和深圳市开太平公益基金会,共同设立首只专注于建筑劳务工人的慈善信托——“建信信托—关爱建筑劳务工人慈善信托”;兴业信托于2月7日设立“兴业信托·同泽一期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计划”。

中航信托认为,慈善信托具有成立门槛低、营运灵活、更便利、更透明等优势。具体来看,一是运营透明,风险可控。跟慈善组织相比,信托公司除了受监管部门监管,慈善信托还接受民政部、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等多方监督,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有保障;二是门槛较低,设立简便,慈善信托未对财产金额、财产形态等做具体要求,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确定,原则上1元即可设立慈善信托。设立慈善信托,无需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即使需要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成本也大大降低;三是财产运用,灵活多样;四是机制灵活,优势互补;五是专业投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是唯一一类可以自由横跨货币市场、借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参与慈善项目具有天然优势,与传统的慈善机构相比,信托公司本身就是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在慈善资金的资产管理及保值增值方面有专业特长。

此外,有信托研究员认为,慈善信托还有一大优势在于财产的独立性更强,有效实现破产隔离。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赋予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即当受托人破产时,其捐赠财产也不会被列入破产财产。慈善信托设立后,如果出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形,慈善信托可依法置换受托机构,从而不会影响慈善信托的存续以及慈善目的的最终实现。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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