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9 人阅读
1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公维春同志出席会议并致发布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民政厅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区内外20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力持续增强,“八有”和“六个好”党组织占比超过80%;服务监管和培育扶持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更趋合理,自身活力更加充沛,作用发挥更加凸显,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占参评总数80%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达到90%以上,稳定和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达到50家左右,品牌服务项目达到100个以上。《意见》要求,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要强化培育扶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落实培育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励。要强化综合监管,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深入落实行政监管责任,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有序退出机制。要强化动员引导,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质量,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和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以务实的工作成效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社会组织的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社会组织17260家,其中自治区本级1778家,盟市、旗县级15482家,净资产达95亿元,吸纳就业人数近8.15万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9300余人。全区慈善组织共188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52家。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广大社会组织按照核准的章程,充分发挥自身人才和技术优势,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弘扬公益慈善精神、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稳经济大盘、促进就业、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社会组织每年开展活动近3万余次、服务群众约125万人次,公益支出近4亿元,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区有14家社会组织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5家社会组织被自治区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科尔沁右翼中旗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白晶莹,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楷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