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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慈善亟需规范 慈善应急协调机制亟待建立

2020-10-19     人阅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慈善法实施四年以来首个执法检查报告。在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表现出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报告关于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的短板问题,在分组审议中,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网络慈善亟需规范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捐赠资金使用、捐赠信息公开等,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慈善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在分组审议时提到,互联网募捐的发展改变了慈善事业的生态环境,丰富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但近年来被曝光的信息失真、审核不严等网络募捐诚信问题,说明我国互联网募捐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体系发展不平衡。

李钺锋委员建议,围绕互联网慈善发展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互联网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加大慈善法落实力度,建议通过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大社会宣传等方式,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网络慈善现已成为广大爱心人士行善的重要渠道”,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政部原副部长宫蒲光指出,我国慈善活动不仅仅是慈善组织的专利,社区、宗教场所、企业办办慈善,以及个人求助、个人行善的情况随处可见。他建议,应适时修订慈善法,认真研究各类慈善活动的特点规律,拓宽法律规制范围,积极引导、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保障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建议建立慈善应急协调机制

报告提到,在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表现出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导致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够等情况。

“建议在国务院层面应该尽快建立跨部门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邓丽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说,慈善法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很难单由民政部门统筹,比如,认定募捐资格工作需要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会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共同负责,但目前这些部门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对此,她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对慈善事业和统筹。

这个建议得到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郑功成的赞同,郑功成表示,即便暂时不能启动修订慈善法,国务院也应该率先行动,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从慈善法实施4年多来的实践来看,法律实施需要一系列政策同步配套。

“目前,对于税收优惠、额小量大的网络慈善捐赠等,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管理政策”。他举例说,今年“99公益日”有5780万人在网络募捐平台上参与捐款,但算下来人均只有几十元,慈善组织开5780万张开发票成本很高,但不开又涉嫌违法,“平民慈善会陷入困境”。

郑功成介绍说,类似情况还有个人捐赠,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很多意见建议对个人慈善捐赠应该全额免税,现在规定是个人捐赠享受减免税额不能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30%,“这种限制显然不合理,因为个人所得均是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即使全部捐献给慈善,也不能让其再因行善而缴更多税。所有这些,均表明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希望国务院能够尽快建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他说。

郑功成还建议,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慈善法实施4年来,社会团体申请认定成为慈善组织的积极性不高,新增慈善组织更是从2016年到2020年逐年递减,这表明我国对慈善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够。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将慈善法的政策支持原则规制具体化,特别是税收优惠、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均应尽快出台政策,让慈善事业得到更大支持。

李锐委员表示,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关于社会组织的条文较为零散,没有对社会组织税收制度进行整体定位、设计与表述,税收优惠主要局限于所得税,在流转税、财产税中没有涉及,也制约了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实施细则,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在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税收减免,先征后返、税率优惠等政策支持,调动公益性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建议加强慈善信息化建设

李锐介绍说,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累计向民政部报告全区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物资收支等各类统计信息21期,梳理汇总各类数据7万余条,“但这些统计工作仍以电子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传递汇总,缺少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管理手段。”

“建议建立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信息化大数据平台”,李锐说,大数据管理系统应集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审查、捐赠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

宫蒲光介绍说,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数据主要来自4个方面的统计,分别是:民政部对社会组织捐赠额的统计数据、社科院每年发布慈善统计数据白皮书、中慈联每年发布捐赠报告,以及社工联每年发布的慈善公益数据。

宫蒲光认为,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慈善行业数据统计制度,而现有的统计制度中没有单独针对慈善公益的统计科目,导致慈善信息披露样式、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不一致。

宫蒲光还提到,民政部2017年开通运营的“慈善中国”官方信息平台,因功能和覆盖面有限,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也未覆盖整个慈善行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

对此,宫蒲光建议,尽快建立慈善公益事业统计科目,可尝试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慈善行业信息平台建设。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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